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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基層組織盟務工作制度的通知
民盟東昌府區委、臨清總支及市直各支部:
為進一步貫徹民盟山東省委關于從嚴治盟的意見,根據盟市委六屆二次主委會議精神,現就支部工作制度、組織生活制度征求廣大盟員意見,并請各支部結合自身實際參照附件文件制定本支部工作制度、組織生活制度、盟費收繳制度、文檔管理制度等,帶領本支部成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6月底前將征集意見、學習討論情況及上述四項制度報盟市委。
附件一:民盟聊城市委員會支部工作制度
附件二:民盟聊城市委員會組織生活制度
附件三:民盟山東省委關于從嚴治盟的若干規定(試行)
附件四:民盟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
民盟聊城市委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民盟聊城市委員會支部工作制度
為加強聊城民盟組織自身建設,努力發揮基層支部在參政議政、社會服務和為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政治建設和社會建設服務中的作用,進一步促進支部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望各支部認真貫徹執行。
一、思想建設方面:
1、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盟務工作,繼續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兩個“5號文件”,與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支部委員要有政治責任感,有工作熱情,有團結協作精神。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講奉獻。還要善于做好盟員同志的思想工作。
2、各支部應堅持與市委會保持一致,支持市委會工作,及時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會精神。
3、認真學習,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傳統,堅持每次會議都要有學習的中心內容,有中心發言人,既要有學習的數量,同時更要注重學習的質量。在支部內形成認真學習、民主討論、積極探索的良好氛圍。
二、組織建設方面: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盟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同時,要切實保障盟員的民主權利。
2、發展盟員要按照《組織發展程序規定》,注重政治素質,著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層人士和中高級知識分子。
3、遵守組織紀律,自覺交納盟費。盟員必須堅持過正常的組織生活,如遇特殊情況,向支部負責人請假。
4、各支部每年活動6次以上(內容豐富、主題突出、形式多樣),人均到會率80%以上。各支部要對出席人數備案,每半年報市委會一次。
三、參政議政方面:
1、按照民盟聊城市委會關于加強信息工作的文件精神,反映社情民意,抓好信息工作。要廣泛收集建議、意見、信息、提案,形成書面條文,上報民盟市委會辦公室。
2、各支部要認真研究解決的課題,每年開展1—2次調研考察活動,并形成書面調研考察報告,上報市委會。
四、團結工作方面:
1、要增強支部領導班子與同志間的團結和凝聚力,遇事多商量。
2、要維護盟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盟員的意見和要求。盟員有困難,要盡力幫助解決,確有難度,及時向市委會匯報。
3、支部負責人要關心同志,經常走訪,與盟員保持聯系。盟員之間要互相關心、經常聯系,
五、社會服務方面:
1、支部成員要立足本職,在本單位敬業奉獻。支部要注意收集成員各方面的先進典型事例,上報市委會,并進行宣傳。
2、各支部要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多做實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會服務或為社會服務聯系點做一件實事,)為政府獻計獻策,排憂解難,在社會上塑造良好的民盟形象。
六、有關制度方面:
1、各支部主委、委員要及時掌握支部成員思想、學習、工作、身體等方面的情況,本支部情況要及時向市委會匯報。
2、要及時完成市委會下達的各項任務。要與機關辦公室保持密切聯系,有關情況及時向辦公室通報。
3、各支部要根據市委會工作要求及本支部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并形成書面材料,于每年2月10日前上報市委辦公室。
4、各支部年終要從以上幾個方面進行認真回顧,并作出書面總結,每年12月10日以前報送市委辦公室。
附件二:民盟聊城市委員會組織生活制度
盟的組織生活是增進盟組織凝聚力的必要形式,是加強盟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加強民盟聊城市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更好地發揮參政黨基層組織和每位盟員的作用,根據《中國民主同盟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民盟聊城市委員會實際,特制定以下組織生活制度。
第一條 盟組織生活主要包括:民盟聊城市委員會大會、民盟聊城市委員會委員或委員擴大會議、支部會議(活動),民盟聊城市委員會和各支部專項活動。
第二條 市委會大會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盟員參加,市委會主委或副主委主持大會。主要是組織盟員學習重要政治理論知識,黨的重大方針、政策,傳達上級盟組織會議精神;總結部署市委會工作,研究貫徹執行黨委和上級盟組織的指示和決定的措施;檢查各支部、各專委和盟員執行市委會決議和完成市委會所分配工作的情況;聽取和收集盟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 市委會委員或委員擴大會議 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市委會主委或副主委主持會議。市委會委員會議,市委會委員參加,各支部、專委主要負責人列席;市委會委員擴大會議即全體盟干部會議,列席人員可擴大到各支部委員、專委副主任。市委會委員(擴大)會議主要是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政治理論,傳達上級組織的決議、決定,并研究制定執行的具體措施;聽取各支部、專委工作匯報,結合市委會重點工作和任務,對委員和各支部、專委提出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盟員思想狀況和市委會工作情況;研究討論組織發展工作。
第四條 支部會議(活動) 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全體盟員參加,支部主委或副主委主持會議(活動)。主要是組織學習、傳達上級盟組織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貫徹落實,向盟員布置工作;盟員互相交流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反映社情民意;組織盟員開展基層調研、社會服務等活動。支部活動也可以以聯合支部形式開展,聯合支部活動一般每年1--2次。
第五條 專項活動 包括課題調研、社會服務、信息宣傳、女盟員活動和退休盟員活動等,各線活動由相關的專委或市委會委員負責組織,由有關盟員參加;顒觾热萆弦⒅厮枷胄院蛯嵭韵嘟Y合,提高盟員參加活動的積極性。
第六條 組織生活中的各項會議和活動,要求組織者精心組織安排,要求盟員積極主動參加。
第七條 市委會對參加盟的組織生活的盟員人數進行認真統計,并對盟員參加情況進行總結;盟員參加率作為個人和支部評比重要依據。
第八條 盟員因故不能參加盟的組織生活,應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特殊情況沒能事先請假,必須在會(活動)后及時說明缺席事由。
第九條 盟員無故缺席并事后無說明缺席原因的,在盟組織內進行批評。經常不參加盟內活動,經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按盟的章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制度自民盟聊城市委員會委員會議通過后實施。
附件三:
民盟山東省委關于從嚴治盟的若干規定(試行)
(2015年11月14日民盟山東省九屆十二次常委會議通過)
民盟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自身建設和管理的好壞,決定著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成效和水平,也最終決定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新形勢下,為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和自我管理,提高五種能力,更好地履行參政黨職能,民盟山東省委提出“從嚴治盟”的要求。為把“從嚴”要求貫徹到各項盟務工作中,根據《中國民主同盟章程》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要把堅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準則。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突出政治任務,列入年度學習計劃,列入各類培訓必學課程。認真學習有關重要會議精神,科學判斷形勢、準確把握方向。開展多黨合作及統戰理論政策教育,進一步夯實多黨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引導廣大盟員自覺運用正確的立場觀點方法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第二條 持續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各級組織要制定學習計劃和量化指標,加強學習。開展經常性盟性修養學習,將盟性修養作為各級組織經常性學習內容,融入盟員的日常學習生活,增強政黨意識和履職意識。持續開展盟性修養理論研究,不斷豐富盟性修養內涵。教育引導廣大盟員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弘揚民盟精神,教育引導廣大盟員深學細照篤行。發揮好民盟傳統教育基地作用,開展優良傳統和光輝歷史學習,增強榮譽感、責任感、使命感。探索利用新的學習載體,增強學習教育的感染力和實效性。
第三條 著力加強理論研究和正面宣傳引導。做好理論研究的工作機制和平臺建設,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重點圍繞中央統戰工作會議提出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民盟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通過開展課題研究、業務培訓、理論研討會等多種形式進行研究,突出時代性、實踐性、特色性。構建政治素質高、年齡結構合理、知識結構協調的理論研究人才隊伍,培養理論研究骨干,儲備理論研究人才。宣傳工作要樹立“大宣傳”理念,善于發現廣大盟員和各方面工作中的典型和亮點,堅持正面宣傳引導,彰顯核心價值。完善思想動態分析和輿情研判機制,堅持正確導向。加強對盟內媒體的管理利用,注重推進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融合,拓寬宣傳渠道,樹立民盟社會形象。
第四條 嚴明盟的紀律,改進工作作風。嚴格以《中國民主同盟章程》、盟內有關規章制度以及統戰工作的重要規則為行為準則,講政治,講規矩。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和中共山東省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要求,進一步求真務實,端正學風、改進文風、轉變作風。精簡會議活動,嚴控會議數量、經費、規模和時間。嚴格會議紀律,相關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準時參加會議,無特殊情況不許請假。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員代為參加會議。提高會議實效,提倡講短話、講實話,力戒空話、套話?刂瓢l文數量和范圍,提高發文質量,做到篇幅短、文字精、內容實、可落實。調研選題要準、安排要簡、內容要實、效果要好。到基層調研,要從嚴控制人員和車輛,不給基層增加負擔。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嚴格落實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各項規定。樹立法治思維,完善盟的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制度。
第五條 嚴格貫徹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開展工作,切實提高組織領導能力。不允許以個別通氣的形式代替,更不允許個人說了算。對集體的決定,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允許向上級申訴,但必須無條件服從。不準在會外散布與集體決議、決定相違背的意見,更不準向外泄露內部討論情況。集體作出的決議、決定,領導班子成員都要負責任,并按分工做好工作,不得推諉、扯皮和敷衍。
第六條 切實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堅持原則,把握全局,團結同志,加強修養,帶頭做增強和維護團結的模范。強化擔當意識和作為意識,工作力爭上游。正確處理主管與分管的關系,工作中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諒解、相互補充。班子成員之間要多談心、多協商、多通氣,做到講原則、講紀律、講規矩,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對于爭名奪利、鬧不團結、軟弱渙散的班子,堅決采取措施解決。
第七條 努力提升參政議政質量和水平。堅持以“全盟參政”理念為指導,充分發揮參政議政骨干隊伍的帶動作用,組建盟外參政議政專家隊伍,搭建“全盟參政”工作平臺,積極探索建立各級組織廣泛參與的共同選題機制、合作調研機制、成果轉化機制、考核測評機制,每年形成幾份有深度、有亮點、有水平的調研報告或提案,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各市委會、專委會、省直基層工委以及省委常委要結合實際積極承接或參加民盟省委調研課題。社會服務工作作為參政議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發揮優勢,突出重點,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恒”的基本方針和“堅持、鞏固、打造、探索”的原則,重在塑造社會服務品牌。參政議政工作由主委負總責,專職副主委直接抓,秘書長靠上抓,重大課題調研、社會服務活動要親自帶隊,重要提案和信息要親自統稿、修改、撰寫。對于不按要求開展工作或工作開展不力的,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資格。
第八條 積極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要積極參加中共黨委、政府召開的協商會、情況通報會等,對協商內容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集意見,把握程序、確定邊界,做到理性協商、客觀而不偏激,真誠協商、坦誠而不敷衍,和諧協商、尖銳而不極端。要結合自身優勢,主動就有關重點工作向同級中共黨委、政府遞交調研報告、研究報告、意見建議等書面材料,爭取獲得有關領導批示。
第九條 有效開展民主監督。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有效開展民主監督。做好民主監督與政治協商、調查研究、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的結合,積極推薦盟員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類特約(邀)人員、監督員等,提高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效性。
第十條 深入實施“人才強盟”戰略。組織發展要堅持“三為主”方針,保證質量、把好入口關,突出重點,體現民盟的重點界別特色,進一步優化盟員隊伍結構。加強對后備干部和代表性人士的選拔培養鍛煉,著眼于多黨合作事業的長遠發展,推進后備干部和代表性人士隊伍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積極引導盟員繳納盟費、參加盟的各項工作,提高認識、培養感情、鍛煉能力。對于無特殊情況,連續一年不參加組織活動,不與組織聯系,不交納盟費的,基層組織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多次教育無效的,按盟章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全面激發基層組織活力。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基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支持基層組織圍繞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積極開展活動,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工作有重點,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水平;鶎咏M織每年要開展一定次數的組織活動,努力提高活動的參與度,增強盟員對盟組織的歸屬感。對不能參加活動的高齡盟員,要指派專人聯系。組織生活要力求內容豐富多彩,形式活潑多樣,積極開展跨系統、跨區域的基層組織交流活動,注重實際效果,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的活力。
第十二條 從嚴加強機關建設。要以建設學習型、研究型、服務型、團結高效型機關為目標,務求實效,從嚴推進機關制度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文化建設、作風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提升機關工作人員素質,為各項盟務工作開展提供有力保障。機關工作人員如有不利于工作、團結的言論或行為,直接領導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發揮監督委員會作用,加強從嚴治盟。民盟山東省監督委員會要按照《民盟山東省監督委員會工作試行條例》開展工作,切實履行監督委員會職責,發揮監督委員會作用,并不斷建立健全盟內監督機制,懲防并舉,重在預防,努力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各級組織領導班子要認真履行從嚴治盟責任,堅持將從嚴治盟和盟務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級組織主委要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履行分管責任,各級機關工作部門要嚴格落實職責范圍內的責任。強化責任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考核、推薦的重要參考。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民盟山東省委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施行,并由民盟山東省委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四:
民盟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
( 2014 年 11 月27日民盟十一屆中常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全面實施“人才強盟”戰略,進一步加強盟的基層組織建設,根據《中國民主同盟章程》和有關規定,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意義。盟的基層組織是地方組織的直屬或下屬組織,是盟的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聯系廣大盟員的橋梁和紐帶,也是盟的活力源泉。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保持盟的優良傳統和優勢特點,建設高素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需要;是促進民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好地履行參政黨職能的需要;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需要,具有深遠而重要的意義。
2.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指導思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要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盟章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從民盟的性質、地位、特點和發揮參政黨作用的要求出發,以思想建設為核心,以領導班子建設為重點,以組織發展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組織活動為載體,努力開創基層組織建設的新局面。
3.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目標要求。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目標是:領導班子堅強有力,組織設置科學合理,人才隊伍持續壯大,組織活動豐富扎實,制度機制健全完善,盟務工作富有成效,作用發揮更加充分,民盟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基層組織的活力、凝聚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增強,為更好地履行參政黨職能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規范基層組織的設立與管理
4.基層組織的類型。盟的基層組織包括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總支)、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部)或地方委員會的直屬基層組織(含直屬基層委員會、直屬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直屬小組)。
5.基層組織的設立。要本著有利于對盟員進行組織、管理和服務,有利于開展工作和活動,有利于接受中共黨組織政治領導的原則,按照盟員所在單位、業務系統、行政區劃或盟員界別等,建立相應的基層組織;鶎咏M織要注重布點擴面,在中高級知識分子密集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在新興領域和條件成熟的地區,逐步擴大盟組織的有效覆蓋。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積極探索新的組織形式。
原則上有盟員3人以上(含3人)可設立小組,有盟員5人以上(含5人)可設立支部,有盟員30人以上(含30人)可設立總支或基層委員會。
基層委員會可下設總支或支部,總支可下設支部,支部可劃分小組。因特殊情況未能編入支部的盟員,由所屬民盟組織直接聯系。
6.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基層委員會、總支部(或直屬總支部)委員會、支部(或直屬支部)委員會規模由上一級地方組織決定;鶎游瘑T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或直屬支部)委員會由盟員大會或盟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委員會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以及組織、宣傳、參政議政、社會服務等委員,直屬小組(或支部所屬小組)推選組長、副組長。基層組織的負責人在特殊情況下不能通過選舉產生,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由上一級地方組織直接任命。
基層委員會、總支部(或直屬總支部)委員會、支部(或直屬支部)委員會、直屬小組負責人,每屆任期五年,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選;鶎咏M織負責人在同一職務上可連選連任兩屆,特殊情況下可連選連任三屆。
7.基層組織的管理。基層組織應服從上級盟組織領導。基層組織的建立、合并、撤銷、調整,以及換屆、屆中調整,對負責人的考察和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換屆、改選時,須經上一級地方組織批準并與相關中共黨組織溝通協商一致后,嚴格按照組織程序進行。
要因地制宜創新基層組織管理模式,有序調整基層組織隸屬關系,健全完善條塊結合的管理體系,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要著力提升基層組織活力,對因規模較大、區域分散或聯系松散、活動困難甚至長期不開展活動的基層組織,應及時進行合理的重組改建或調整班子成員,理順關系,保證盟員正常的組織生活。
三、明確基層組織的主要任務
8.加強思想建設,增進政治共識。基層組織思想建設的核心任務是通過對盟章、盟史和多黨合作制度有關文件的學習,加強盟的優良傳統教育,深化盟員對參政黨地位、性質、任務以及歷史使命的認識,在重大問題上分清是非,自覺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9.落實上級部署,發揮自身作用。基層組織要及時傳達上級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根據上級組織的工作部署,圍繞本地區、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盟務活動。要引導盟員關注我國參政黨理論研究動態和社會輿論熱點客觀分析。要鼓勵盟員愛崗敬業,努力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干,以工作成績贏得單位中共黨組織的重視和群眾的信任。對盟員和所聯系知識分子的意見、建議,要及時通過相關渠道進行反映。
10.選好配強主委,加強班子建設。要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注意培養選拔政治堅定、作風正派、熱心盟務、樂于奉獻、有群眾基礎和組織協調能力的盟員作為基層組織領導班子的組成人選,優化班子成員年齡結構、專業結構和知識結構。主委要由有一定影響、有代表性的人士擔任;鶎咏M織領導班子成員和骨干盟員要積極參與日常盟務工作。
11.規范工作程序,做好組織發展。基層組織要認真貫徹民主黨派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國民主同盟組織發展暫行條例(修訂)》及相關規定,廣泛聯系盟外知識分子,做到早發現、早考察、早發展、早培養。組織發展要保持特色,突出重點,優化結構,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注意處理好數量與質量、重點界別和非重點界別、代表人士和有潛力人士的關系。既要保證盟員發展質量,又要努力確保在職盟員的穩步增長,既要鞏固民盟重點界別優勢特色,又要根據盟務工作需要,不斷改善盟員的年齡結構、界別結構、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盟員整體素質。
12.立足基層組織,做好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基層組織要高度重視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積極發現、選拔、培養、儲備、推薦后備人才,建立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后備干部隊伍。要統籌考慮各界別骨干力量和年齡梯次,發揮骨干盟員和中青年優秀盟員在增強組織活力、創新盟務工作方面的作用。要把基層組織作為鍛煉和培養干部的平臺,通過組織活動,發現、培養一批后備干部,特別注重代表人士的選拔和培養,不斷提高后備干部的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為基層組織領導班子的新老交替,為向盟的上級組織和各級人大、政協以及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輸送和推薦有競爭力的人選提供人才保證。
13.團結愛護盟員,增強組織凝聚力。要把基層組織辦成盟員之家。基層組織要把深入了解盟員、密切聯系盟員、悉心服務盟員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以建設服務型基層組織為依托,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盟員主體地位,保障盟員民主權利,建立健全盟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從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盟員,增強盟員的歸屬感、榮譽感和責任感,努力營造出心情舒暢、關系融洽的組織氛圍。要認真聽取和反映盟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盟員的合法權益。要深入開展談心活動,堅持定期走訪慰問,關心照顧老盟員,關注支持年輕盟員,積極為盟員排憂解難。
14.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履職盡責。要把基層組織建設成履職議政的平臺。充分發揮人才優勢,引導盟員知情明政,關注民意,為促進改革發展,圍繞當地和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建言獻策、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要把基層組織活動與服務社會結合起來,發揮民盟的智力優勢,結合實際,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序參與盟地合作、扶貧助困、支教幫教、社區服務等社會服務活動。
四、豐富基層組織活動內容,創新基層組織活動方式
15.不斷豐富基層組織的活動內容。要圍繞基層組織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積極開展活動,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工作有重點,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水平;鶎咏M織每年要開展一定次數的組織活動,努力提高活動的參與度,增強盟員對盟組織的歸屬感。對不能參加活動的高齡盟員,要指派專人聯系。組織生活要力求內容豐富多彩,形式活潑多樣,積極開展跨系統、跨區域的基層組織交流活動,注重實際效果,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16.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基層組織活動的新方式。基層組織活動既要扎實有序,又要充滿活力,富于創新。要根據盟員職業多元化、年齡跨度大、工作繁忙等特點,探索新的活動載體和形式。要把基層組織活動和盟員的本職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組織活動能為盟員的發展成長提供幫助;要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增進基層組織與盟員的聯系,提高盟務工作效率和現代化水平;要注意加強各基層組織間或與有關方面的橫向聯系,通過結對共建等有效形式,取長補短,增進活力,促進基層組織活動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
五、爭取支持,規范管理,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制度化
17.主動爭取各級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民盟的政治準則和對基層組織的基本要求。基層組織在主要活動、工作計劃、經費場所和人事安排等方面,要及時主動與中共黨組織溝通聯系,爭取支持和幫助,建立和諧、融洽的黨盟關系,為基層組織健康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18.加強基層組織的制度建設。要在把握規律、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基層組織工作規范化、活動經;、決策民主化。要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如會議制度、活動制度、盟費及活動經費管理制度、文書檔案制度、委員工作職責等。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議事決策制度,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推進領導班子述職和民主評議制度的建立與落實。要以規范基層組織工作運行機制為重點,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要抓好落實,嚴格執行,使規章制度真正成為基層組織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
19.促進盟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規范化。要注意對盟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盟員素質,使廣大盟員知盟、愛盟,時刻牢記盟員身份。要教育廣大盟員自覺遵守、維護盟的紀律,履行盟員義務。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活動、不繳納盟費的,基層組織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對多次教育無效的,應按照盟章的有關規定處理。對骨干盟員更要嚴格要求,確;鶎咏M織的領導集體堅強有力、群眾信服。要加強盟員的動態管理,及時了解、掌握、更新并向上級組織提供準確的盟員基本信息。對長期離開盟籍所在地的盟員,基層組織要主動與他們聯系或按規定轉移組織關系。
六、切實加強對基層組織建設的領導
20.省級盟組織要擔負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職責。盟的省級組織要高度重視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將基層組織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并做好指導落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主委帶頭抓,分管副主委重點抓,組織部門具體抓,職能機構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有直屬基層的省級組織,同時要抓好直屬基層的組織建設。要探索研究直屬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建設。
21.省級以下地方盟組織要擔負起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盟的市、縣級組織擔負著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市、縣級組織負責人是抓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要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市、縣級組織的重點工作來抓,要對基層組織進行分類管理和具體指導。探索建立地方組織負責人與基層組織負責人約談制度。要及時傳達盟中央和省級組織的有關精神,為基層組織活動提供有效指導。要注意整合資源,規范和活躍基層組織活動。
22.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聯系基層制度。盟的各級地方組織負責人和機關干部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本地基層組織建設的具體情況,研究和解決改革發展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建立完善盟的各級組織負責人聯系基層制度,進一步健全專職干部聯絡員制度,切實履行“聯絡盟員、上下溝通、服務基層、當好參謀”的職責,地方盟組織負責人要定期聽取聯絡員匯報。聯絡員的工作成績要作為本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23.建立和完善基層干部和盟員培訓制度。地方組織要依托社會主義學院和傳統教育基地等培訓資源,按照分級負責、分層培訓的原則,科學編制培訓規劃,系統編寫實用培訓教材,把思想理論提高、盟史盟章學習、優良傳統教育、議政建言能力培養等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定期輪訓,做好對骨干盟員和新盟員的集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全員培訓。
24.強化服務功能,幫助基層組織解決實際問題。盟的各級組織要堅持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大力支持基層組織加強自身建設,要深入基層,加強調研,積極主動地幫助基層組織解決困難和問題。要把各級民盟機關建設成為“盟員之家”,盡力在盟務工作、活動場所、經費保障、干部培養鍛煉等方面提供幫助和支持。要密切與基層組織所在單位和地方中共黨組織的聯系,幫助協調關系,爭取多方支持,積極為基層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25.積極總結推廣基層組織建設的經驗和做法。要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基層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盟的各級組織要善于發現和培育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定期召開基層組織建設經驗交流會或表彰會。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基層組織和盟員的宣傳,通過表彰先進,起到推廣經驗、指導工作、以點帶面、帶動全局的作用,使盟的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