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
( 2014 年 11 月27日民盟十一屆中常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全面實施“人才強盟”戰略,進一步加強盟的基層組織建設,根據《中國民主同盟章程》和有關規定,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意義。盟的基層組織是地方組織的直屬或下屬組織,是盟的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聯系廣大盟員的橋梁和紐帶,也是盟的活力源泉。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保持盟的優良傳統和優勢特點,建設高素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需要;是促進民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好地履行參政黨職能的需要;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需要,具有深遠而重要的意義。
2.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指導思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要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盟章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從民盟的性質、地位、特點和發揮參政黨作用的要求出發,以思想建設為核心,以領導班子建設為重點,以組織發展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組織活動為載體,努力開創基層組織建設的新局面。
3.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目標要求。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目標是:領導班子堅強有力,組織設置科學合理,人才隊伍持續壯大,組織活動豐富扎實,制度機制健全完善,盟務工作富有成效,作用發揮更加充分,民盟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基層組織的活力、凝聚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增強,為更好地履行參政黨職能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規范基層組織的設立與管理
4.基層組織的類型。盟的基層組織包括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總支)、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部)或地方委員會的直屬基層組織(含直屬基層委員會、直屬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直屬小組)。
5.基層組織的設立。要本著有利于對盟員進行組織、管理和服務,有利于開展工作和活動,有利于接受中共黨組織政治領導的原則,按照盟員所在單位、業務系統、行政區劃或盟員界別等,建立相應的基層組織。基層組織要注重布點擴面,在中高級知識分子密集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在新興領域和條件成熟的地區,逐步擴大盟組織的有效覆蓋。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積極探索新的組織形式。
原則上有盟員3人以上(含3人)可設立小組,有盟員5人以上(含5人)可設立支部,有盟員30人以上(含30人)可設立總支或基層委員會。
基層委員會可下設總支或支部,總支可下設支部,支部可劃分小組。因特殊情況未能編入支部的盟員,由所屬民盟組織直接聯系。
6.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基層委員會、總支部(或直屬總支部)委員會、支部(或直屬支部)委員會規模由上一級地方組織決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或直屬支部)委員會由盟員大會或盟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委員會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以及組織、宣傳、參政議政、社會服務等委員,直屬小組(或支部所屬小組)推選組長、副組長。基層組織的負責人在特殊情況下不能通過選舉產生,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由上一級地方組織直接任命。
基層委員會、總支部(或直屬總支部)委員會、支部(或直屬支部)委員會、直屬小組負責人,每屆任期五年,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選。基層組織負責人在同一職務上可連選連任兩屆,特殊情況下可連選連任三屆。
7.基層組織的管理。基層組織應服從上級盟組織領導。基層組織的建立、合并、撤銷、調整,以及換屆、屆中調整,對負責人的考察和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換屆、改選時,須經上一級地方組織批準并與相關中共黨組織溝通協商一致后,嚴格按照組織程序進行。
要因地制宜創新基層組織管理模式,有序調整基層組織隸屬關系,健全完善條塊結合的管理體系,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要著力提升基層組織活力,對因規模較大、區域分散或聯系松散、活動困難甚至長期不開展活動的基層組織,應及時進行合理的重組改建或調整班子成員,理順關系,保證盟員正常的組織生活。
三、明確基層組織的主要任務
8.加強思想建設,增進政治共識。基層組織思想建設的核心任務是通過對盟章、盟史和多黨合作制度有關文件的學習,加強盟的優良傳統教育,深化盟員對參政黨地位、性質、任務以及歷史使命的認識,在重大問題上分清是非,自覺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9.落實上級部署,發揮自身作用。基層組織要及時傳達上級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根據上級組織的工作部署,圍繞本地區、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盟務活動。要引導盟員關注我國參政黨理論研究動態和社會輿論熱點客觀分析。要鼓勵盟員愛崗敬業,努力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干,以工作成績贏得單位中共黨組織的重視和群眾的信任。對盟員和所聯系知識分子的意見、建議,要及時通過相關渠道進行反映。
10.選好配強主委,加強班子建設。要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注意培養選拔政治堅定、作風正派、熱心盟務、樂于奉獻、有群眾基礎和組織協調能力的盟員作為基層組織領導班子的組成人選,優化班子成員年齡結構、專業結構和知識結構。主委要由有一定影響、有代表性的人士擔任。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骨干盟員要積極參與日常盟務工作。
11.規范工作程序,做好組織發展。基層組織要認真貫徹民主黨派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國民主同盟組織發展暫行條例(修訂)》及相關規定,廣泛聯系盟外知識分子,做到早發現、早考察、早發展、早培養。組織發展要保持特色,突出重點,優化結構,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注意處理好數量與質量、重點界別和非重點界別、代表人士和有潛力人士的關系。既要保證盟員發展質量,又要努力確保在職盟員的穩步增長,既要鞏固民盟重點界別優勢特色,又要根據盟務工作需要,不斷改善盟員的年齡結構、界別結構、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盟員整體素質。
12.立足基層組織,做好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基層組織要高度重視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積極發現、選拔、培養、儲備、推薦后備人才,建立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后備干部隊伍。要統籌考慮各界別骨干力量和年齡梯次,發揮骨干盟員和中青年優秀盟員在增強組織活力、創新盟務工作方面的作用。要把基層組織作為鍛煉和培養干部的平臺,通過組織活動,發現、培養一批后備干部,特別注重代表人士的選拔和培養,不斷提高后備干部的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為基層組織領導班子的新老交替,為向盟的上級組織和各級人大、政協以及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輸送和推薦有競爭力的人選提供人才保證。
13.團結愛護盟員,增強組織凝聚力。要把基層組織辦成盟員之家。基層組織要把深入了解盟員、密切聯系盟員、悉心服務盟員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以建設服務型基層組織為依托,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盟員主體地位,保障盟員民主權利,建立健全盟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從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盟員,增強盟員的歸屬感、榮譽感和責任感,努力營造出心情舒暢、關系融洽的組織氛圍。要認真聽取和反映盟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盟員的合法權益。要深入開展談心活動,堅持定期走訪慰問,關心照顧老盟員,關注支持年輕盟員,積極為盟員排憂解難。
14.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履職盡責。要把基層組織建設成履職議政的平臺。充分發揮人才優勢,引導盟員知情明政,關注民意,為促進改革發展,圍繞當地和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建言獻策、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要把基層組織活動與服務社會結合起來,發揮民盟的智力優勢,結合實際,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序參與盟地合作、扶貧助困、支教幫教、社區服務等社會服務活動。
四、豐富基層組織活動內容,創新基層組織活動方式
15.不斷豐富基層組織的活動內容。要圍繞基層組織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積極開展活動,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工作有重點,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水平。基層組織每年要開展一定次數的組織活動,努力提高活動的參與度,增強盟員對盟組織的歸屬感。對不能參加活動的高齡盟員,要指派專人聯系。組織生活要力求內容豐富多彩,形式活潑多樣,積極開展跨系統、跨區域的基層組織交流活動,注重實際效果,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16.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基層組織活動的新方式。基層組織活動既要扎實有序,又要充滿活力,富于創新。要根據盟員職業多元化、年齡跨度大、工作繁忙等特點,探索新的活動載體和形式。要把基層組織活動和盟員的本職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組織活動能為盟員的發展成長提供幫助;要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增進基層組織與盟員的聯系,提高盟務工作效率和現代化水平;要注意加強各基層組織間或與有關方面的橫向聯系,通過結對共建等有效形式,取長補短,增進活力,促進基層組織活動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
五、爭取支持,規范管理,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制度化
17.主動爭取各級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民盟的政治準則和對基層組織的基本要求。基層組織在主要活動、工作計劃、經費場所和人事安排等方面,要及時主動與中共黨組織溝通聯系,爭取支持和幫助,建立和諧、融洽的黨盟關系,為基層組織健康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18.加強基層組織的制度建設。要在把握規律、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基層組織工作規范化、活動經常化、決策民主化。要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如會議制度、活動制度、盟費及活動經費管理制度、文書檔案制度、委員工作職責等。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議事決策制度,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推進領導班子述職和民主評議制度的建立與落實。要以規范基層組織工作運行機制為重點,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要抓好落實,嚴格執行,使規章制度真正成為基層組織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
19.促進盟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規范化。要注意對盟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盟員素質,使廣大盟員知盟、愛盟,時刻牢記盟員身份。要教育廣大盟員自覺遵守、維護盟的紀律,履行盟員義務。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活動、不繳納盟費的,基層組織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對多次教育無效的,應按照盟章的有關規定處理。對骨干盟員更要嚴格要求,確保基層組織的領導集體堅強有力、群眾信服。要加強盟員的動態管理,及時了解、掌握、更新并向上級組織提供準確的盟員基本信息。對長期離開盟籍所在地的盟員,基層組織要主動與他們聯系或按規定轉移組織關系。
六、切實加強對基層組織建設的領導
20.省級盟組織要擔負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職責。盟的省級組織要高度重視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將基層組織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并做好指導落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主委帶頭抓,分管副主委重點抓,組織部門具體抓,職能機構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有直屬基層的省級組織,同時要抓好直屬基層的組織建設。要探索研究直屬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建設。
21.省級以下地方盟組織要擔負起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盟的市、縣級組織擔負著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市、縣級組織負責人是抓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要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市、縣級組織的重點工作來抓,要對基層組織進行分類管理和具體指導。探索建立地方組織負責人與基層組織負責人約談制度。要及時傳達盟中央和省級組織的有關精神,為基層組織活動提供有效指導。要注意整合資源,規范和活躍基層組織活動。
22.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聯系基層制度。盟的各級地方組織負責人和機關干部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本地基層組織建設的具體情況,研究和解決改革發展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建立完善盟的各級組織負責人聯系基層制度,進一步健全專職干部聯絡員制度,切實履行“聯絡盟員、上下溝通、服務基層、當好參謀”的職責,地方盟組織負責人要定期聽取聯絡員匯報。聯絡員的工作成績要作為本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23.建立和完善基層干部和盟員培訓制度。地方組織要依托社會主義學院和傳統教育基地等培訓資源,按照分級負責、分層培訓的原則,科學編制培訓規劃,系統編寫實用培訓教材,把思想理論提高、盟史盟章學習、優良傳統教育、議政建言能力培養等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定期輪訓,做好對骨干盟員和新盟員的集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全員培訓。
24.強化服務功能,幫助基層組織解決實際問題。盟的各級組織要堅持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大力支持基層組織加強自身建設,要深入基層,加強調研,積極主動地幫助基層組織解決困難和問題。要把各級民盟機關建設成為“盟員之家”,盡力在盟務工作、活動場所、經費保障、干部培養鍛煉等方面提供幫助和支持。要密切與基層組織所在單位和地方中共黨組織的聯系,幫助協調關系,爭取多方支持,積極為基層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25.積極總結推廣基層組織建設的經驗和做法。要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基層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盟的各級組織要善于發現和培育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定期召開基層組織建設經驗交流會或表彰會。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基層組織和盟員的宣傳,通過表彰先進,起到推廣經驗、指導工作、以點帶面、帶動全局的作用,使盟的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