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這天,吳珊(化名)幫女兒樂樂(化名)舉辦了一個周歲派對,來自美國洛杉磯的代孕媽媽(以下簡稱“代媽”)Eva(化名)也悄悄發來了一段視頻祝福。
一年前的下午,正是樂樂的到來,讓Eva平生第二次躺上了產臺,盡管這一次,肚子里的女嬰與她沒有任何血緣關系。
如今,隨著“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在社會上,關于“代孕”這個原本“禁忌”話題的討論也愈加開放。
所謂代孕是一種輔助生育手段,目前的代孕市場主要涉及四種方式:精子、卵子來自夫妻雙方,只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宮;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愿者提供,采用試管嬰兒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懷孕生育;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用體外授精方式(人工授精或試管嬰兒),由代理孕母生產;以及精子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試管嬰兒的方式,由代理孕母孕育。
2016年5月,由法治周末記者采寫的《跨越太平洋“定制”寶寶》,便是以吳珊和Eva的故事,揭秘了美國的代孕市場現狀及越來越多的中國夫婦赴美尋求代孕的“盛況”。
但在中國內地,代孕產業依舊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帶。
2001年,前衛生部曾出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其中第3條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而2015年年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條款最終被刪除。這意味著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代孕行為在我國依然身陷違規不違法的尷尬角色里。
法規的變更讓原本處于高壓線下的地下代孕產業鏈暗潮涌動,花費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代孕求子的報道不斷見諸報端。更有媒體直接披露稱,中國每年有1萬左右人口是代孕誕生。
客觀需求
“目前沒有敢明目張膽做代孕產業的醫療機構!泵鎸Ψㄖ沃苣┯浾邥r隔半年的回訪,吳珊表示,當初自己之所以選擇跨國代孕,就是因為在國內沒有合法的機構可以為其提供服務,“和我們有同樣需求的中國人要么選擇跨國(代孕),要么就只能鋌而走險去找國內的地下(代孕)中介!
由于年齡和身體原因,彼時的吳珊依靠自身懷孕生子已是十分困難,借助代孕等第三方輔助生育手段成為她為數不多的選擇。
“尋求代孕幫助的人群中,普遍的情況是夫妻中女方由于年齡或者身體原因難以正常孕育孩子!眳巧焊嬖V法治周末記者,正是這一類人群,使得代孕有著客觀的市場需求。
“現在全國的輔助生殖中心有將近400家,說明解決不孕不育的市場需求很大,我們也是其中之一!
“50萬元是你運氣好,一次就成功了,但是萬一沒成功,還是會有費用產生。每追加做一次就要多付5萬元到8萬元不等,還是請原代媽繼續懷是5萬元,如果要換一位代媽則要付8萬元。”當記者撥打了一家北京代孕中介機構的電話時,負責人金娜(化名)解釋著收費細則。
根據該機構提供的價目表顯示,一對夫妻在此機構找代媽代孕的最低價格是50萬元人民幣,兩年內包成功的套餐則定價80萬元。這些錢并非一次付清,而是依次在檢查、取卵、移植、抱走孩子等步驟間分期繳納。
灰色產業鏈
代孕費用中最大的一筆是給代理孕母的傭金。
金娜分給代媽的報酬是20萬元每次,“如果你自己介意,這錢你可以直接打給代孕媽”。
據吳珊介紹,在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要求每一位代孕者必須在代孕前接受心理評估、性格測試和傳染病檢查;如果是已婚女性,她的配偶也將同時接受各項身體檢查,他們的血液樣本將通過各大醫院和診所直接送檢。
“如此詳細的排查避免了疾病以母嬰傳播的形式帶給嬰兒的可能性!眳巧航忉尩,FDA不僅對代孕者有著嚴格的審查,對卵子捐獻者也有著相同的篩查要求。“這樣既規范了商業代孕的市場,又保證了新生兒的健康。”
相比于國外市場的嚴苛要求,金娜招聘代媽的條件寬松了許多,“只要全套體檢合格就可以被留下”。
對于法治周末記者提出的安全質疑,金娜堅稱,代孕用的冷凍胚胎是被單獨存放在一處,絕對安全。
她的公司在北京、上海各設有一個工作點,代媽都是之前有過生育經歷的女性,大多來自云、貴、川等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
而自從“二孩”政策全面實施后,公司的生意也越做越好。
“每天都有顧客預約檢查。”金娜表示,公司在醫院附近租了房子可以做B超等孕期檢查,而取卵移植等重要手術則會安排在幾家代孕機構合用的別墅內進行,“因為在正規醫院做不了,但具體的操作都是正規醫院請出來兼職的醫生。”
但當記者詢問其是否擁有合法的營業手續時,金娜岔開了話題,只反復強調:,“沒有人管的,我們很安全的!
倫理與法律的質疑
可惜,事情總有意外。
2016年5月初,就在法治周末記者的報道發出僅一天后,上海松江區衛計委下屬監督所便聯合相關部門成立了專案組,搗毀了松江的一個代孕特大窩點,總案值199萬元,現場發現恒溫箱內寫有父母姓名的胚胎4枚以及液氮容器受精卵6枚。
負責此次行動的松江區衛監所一負責人曾向媒體透露,上述胚胎和受精卵分屬于有登記姓名的6對夫婦,如何處置這些胚胎和受精卵分歧較大,該所請示的有關專家認為應該屬于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執法人員其實也曾主動聯系過相關夫婦,但是遺憾的是,并沒有得到回應。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現有規定,被查實兩次以上從事非法代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涉案人將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然而,這起突擊檢查,只揭開了代孕市場的冰山一角,并未讓這一龐大的地下市場有所收斂。
如今,當法治周末記者在電腦搜索引擎上輸入“代孕”等關鍵字信息時,其顯示頁面鏈接依然多達數百頁,內容涉及各式代孕中介廣告、套餐價格、服務信息、機構信息等,項目之多、內容之詳細讓人瞠目結舌。
但與之相伴的,是隨著產業繁榮而來的倫理與法律的質疑。
首案引爭議
2016年6月,我國首例非法代孕引起的監護權糾紛案在上海終審宣判,事件雙方來自于一雙三歲龍鳳胎的母親與祖父母。
高俊(化名)是老高夫婦兩人唯一的兒子。
2007年4月28日,高俊在經歷了兩段失敗的婚姻后與同樣離婚的李琳(化名)登記結婚;楹,李琳向丈夫透露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疾病,主動提出希望撫養與丈夫有血緣關系的子女。經過商量,兩人通過網絡找到一家代孕中介機構,購買了機構提供的卵子,并由高俊提供精子,通過體外授精聯合胚胎移植技術,委托另一名代理孕母代孕分娩生育了一對龍鳳胎。
但意外的是,2014年2月,高俊因急性胰腺炎經搶救醫治無效突然離世。
兒子離世后,想要爭奪孫子、孫女監護權的老高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兒子高俊是兩個孩子的生父,但李琳與孩子無親生血緣關系,因此二老要求取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為證明自己的撫養能力,老高夫婦還拿出了一份居住在美國的女兒出具的承諾,證明女兒愿意協助他們撫養兩個孩子。
但李琳則堅決不同意老人的訴請,“兩個孩子一直是我在撫養,應推定為我和高俊的婚生子女。如果無法認定為婚生子女,那他們自出生之日起便與我共同生活,也形成事實收養關系”。
在該案件的一審審理中,法院委托權威機構進行DNA鑒定,結論為:不排除高俊父母與龍鳳胎之間存在祖孫親緣關系,可以排除李琳為龍鳳胎的生物學母親。
2015年7月29日,一審以李琳與龍鳳胎兒女之間欠缺法定的必備要件未建立合法的收養關系,以及代孕行為本身不具合法性,李琳與龍鳳胎兒女不構成擬制血親關系等為由,判決龍鳳胎由原告老高夫婦監護,李琳需將龍鳳胎交由兩原告撫養。
一審判決后,李琳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訴。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龍鳳胎是李琳與高俊結婚后由高俊與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屬于締結婚姻關系后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兩名孩子出生后,一直隨高俊、李琳夫婦共同生活近3年之久,高俊去世后又隨李琳共同生活達兩年,李琳與龍鳳胎之間已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其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作為祖父母的老高夫婦,監護順序在李琳之后,因此其提起監護權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從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考慮,由李琳取得監護權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老高夫婦的原審訴訟請求。
這一案件,也是全國首例由非法代孕引發的監護權糾紛案。案件背后,對代孕行為本身的巨大爭議和目前依然缺位的法律,引發了社會強烈關注。
對社會管理帶來了挑戰
“代孕目前確實備受爭議,即便在美國也是如此!北M管從事相關業務多年,吳珊選擇的跨國代孕公司中方代表也仍很少在公開場合宣傳自己的工作,“之前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商業化的代孕只在少數幾個國家擁有合法地位。在這些國家,許多貧窮的年輕婦女選擇通過提供代孕服務,賺取遠高于日常收入的酬金。”
但是,和中國一樣,由于各國針對代孕的法律并不健全,商業代孕市場雖大,卻問題叢生。
為此,2015年,泰國、印度、墨西哥等國相繼出臺法令,禁止本國婦女為外國人提供代孕服務。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作為一種相對新興的事物,代孕確實涉及一系列倫理問題,也對社會管理帶來挑戰。
“比如,對于一些并不了解的人來說,代孕過程甚至可能引發他們某種出賣器官,甚至買賣孩子的聯想。即便精子和卵子都屬于委托夫妻,孩子由另一個女性身體生產,也可能讓某些人產生親子關系錯亂的感覺!毖娊忉尩,“而在懷胎和分娩過程中,代孕者也可能對胎兒產生母子情節,在孩子出生后不愿放棄,造成歸屬權的爭奪!
薛軍表示,目前沒有法律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主要是體現了法律為制度留有余地,“如果說‘禁止代孕’就意味著各種形式、各種情況下的‘代孕’將被禁止,這樣的話太絕對、太僵化”。
“在打破‘一刀切’之后,在保證不觸碰社會倫理的前提下,我們還應該規定一些允許‘代孕’的條件,明確規定合理的代孕途徑,完善配套措施。”薛軍說,而對于“地下代孕”,則亟待提高立法層級,要在法律上給予明確禁止,并嚴格規定法律責任,“更為重要的則是完善監管體系,多部門配合合力進行治理,并加大對‘地下代孕’行為的懲處力度!保ㄓ浾 張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