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監察委終于來了。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自次日開始施行。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早在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就發布《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中同時明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
三地試點意味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式啟動。可以預見的是,這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將會改變中國現有的權力格局,形成“一府一委兩院”新局面。
監察委由哪些力量組成?監察委有什么職權和手段?監察的范圍包括什么?監察委怎么產生?對誰負責?外界關注的一系列疑問如今終于得到解惑。
此前的預測一一印證。監察委將會給正在深入的中國反腐帶來什么呢?值得期待。
三大職權 12種手段
監察委員會實質上是集黨紀處分、行政監察、刑事偵查于一體的反腐敗監督執法機關。改革完成后,將形成一個在黨的領導下,以黨的紀檢和國家監察為主導,以相關執法、司法機關為配合的反腐倡廉新格局。
與此前學者們預計的一樣,《決定》明確,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現有的監督機構全部納入之后才能形成統一、集中、權威、高效的監察機構”,中央紀委特邀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按照《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轄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監察委將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
這也是監察委受到關注的重要因素之一——實現監察全覆蓋。監察范圍較之過去的行政監察大大拓寬,不僅包括公務員,也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監察委具有監督、調查和處置三項職權,具體的職責包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產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并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為保障上述職權的旅行,《決定》規定,監察委員會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12項措施。
受訪專家分析說,目前的行政監察只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等,且分散于各個部門,且重于事后監督,在實踐中相對乏力。監察委可采取的措施有12項,將過往的各監察力量、手段集于一身,反腐將更全面也更具威力。
依據《決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監督。
“監察委的地位是與政府平行的,跟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一樣,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馬懷德此前對法治周末記者說,這將形成“一府一委兩院”的新格局。
改革勢在必行
為什么要設立監察委?
“眾所周知,現在的行政監察實現不了全覆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直言,過去更多是通過治標在反腐,現在要標本兼治,治本之策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國家監察體制構建,所以說這是重大政治改革,頂層設計。
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吳建雄也認為,十八大以來黨的自我監督空前加強,但對國家機器和公務人員的監督還不盡如人意。
吳建雄舉了一組數據:2015年,全國查辦的征地拆遷、醫藥衛生、生態環保、扶貧救災等民生領域腐敗犯罪案件涉案達32132人,其中非黨人員占45%,“暴露出非黨公務員的紀律約束存在空白地帶”。
在監察體制改革的呼聲中,監察范圍過窄和監察工作缺乏獨立性一直是最受詬病的。
同時擔任中國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研究》首席專家的吳建雄對法治周末記者坦言,過去國家沒有統一集中的監督權,使得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置身于監督之外。
作為長期關注研究中國反腐的學者,毛昭暉早就嗅到這項改革的氣息——“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和對國家機器監督的有效途徑”。
在2016年初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召開時,習近平總書記就指出:“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并強調“要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
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提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首次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并列,引起外界關注,當時就有預測未來權力格局將發生改變。
改革呼之欲出。
改革進行時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試點設立監察委。
三地隨即展開行動,至2016年11月中旬,三地宣布已成立省級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由省(市)委書記掛帥。
2016年11月25日,新華社發布消息,中央紀委書記王歧山到上述三地調研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央紀委書記同時也是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2016年12月25日,在三地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決定在人大常委會上表決通過。
《決定》沒有提到監察委和紀委的關系,只是強調試點地區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不過,在此前中辦印發的《方案》中,提到了監察委將與紀委合署辦公。
從現行規定上分析,監察委屬于國家機構,負責監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紀委則是黨的機構,監督所有中共黨員。
此外,兩者在產生方式、領導任命、職權和措施手段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例如,監察委由本級人大產生,監察委主任由本級人大選舉產生,監察委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監察委負責;紀委則由同級黨的委員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向其報告工作,在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又比如,監察委可采用談話、訊問、搜查、留置等多項措施,紀委則有談話、約談、通報、巡視、派駐、決定處分等多項措施,既有相同相似之處,也有不同。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還任命了楊曉渡為國家監察部部長。
十八屆六中全會之后,監察部原部長黃樹賢調任民政部部長,此后監察部部長一職懸空。
現年63歲的楊曉渡2013年至2014年曾任中央第三巡視組組長,3個多月后升任中央紀委副書記,隨后兼任機關黨委書記、中國紀檢監察學院院長。
有媒體統計,楊曉渡就任中央紀委副書記后,在其分管的領域內至少有13名副部級以上的官員落馬。
楊曉渡此前有12年在上海的履職經歷,曾任上海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統戰部部長、市紀委書記。
受訪專家認為,監察委在地方的試點很可能在一兩年內即有初步成果,在十九大之前形成比較成熟的試點經驗,隨后全面鋪開。(記者 陳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