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重要的中堅力量(八):民盟一屆二中全會
1946年12月,張瀾離開重慶,到上海主持盟務。上海11個民主團體500余人集會歡迎張瀾和鮮特生由重慶抵達上海。張瀾在歡迎會上發表演講,強調:“內戰不停止,政協決議未實現之前,民盟根本不考慮參加政府。”
國共和談破裂后,國民黨發動全面內戰,政協決議被徹底破壞,形勢發生極大變化。1947年1月6日至10日,民盟在上海召開民盟一屆二中全會。會議通過了《關于目前應采取的政治主張及行動的決議案》、《關于現況下的組織原則決議案》和《政治計劃委員會組織章程》等決議案。
會議著重分析了國共軍事、政治、經濟斗爭形勢,確定民盟今后工作的斗爭方針,仍然是“反對內戰,恢復和平”,并在和平團結的基礎上,實現國家的民主化。提出解決國是的四項主張:努力促成國共和談,重新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實行政協決議,成立聯合政府。
會議還認真討論了加強民盟組織建設,對有黨派的盟員和無黨派的盟員各自提出了政治上和組織上的要求。徹底消除因歷史上“三黨三派”而形成的組織紀律松懈的問題。并規定了民盟組織進行活動的方針和策略原則。這次會議為推動民盟的反蔣斗爭,應付即將到來的困難局面在組織上作了必要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