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山東省委直屬基層組織聯絡員制度
(2013年5月民盟省委直屬基層組織負責人會議通過)
民盟省委為推進省直基層組織自身建設,轉變民盟省委機關作風,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的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聯絡員的意義
實施本制度,有利于民盟省委與基層組織的溝通,有利于推動“活力支部”建設,更好地履行參政黨基層組織職能。
二、聯絡員
(一)聯絡員
聯絡員由民盟省委機關干部擔任,聯絡員對民盟省委負責。
(二)聯系對象
省直基層組織負責人。
三、聯絡員職責
(一)通知、聯系基層組織負責人參加民盟省委組織的各種會議與活動。
(二)應邀參加所聯絡基層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每年按時收繳《基層組織手冊》,確保內容的準確、完整與翔實。
四、考核與調整
(一)盟省委機關將對聯絡員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二)基層組織可向盟省委反映聯絡員的工作情況。
(三)根據工作需要,盟省委將對聯絡員進行適時輪換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