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建議
山東省圖書館 李群
眾所周知,水產品賴以生存的環境(主要是土壤和水質)一旦遭受污染,水產品質量安全將受到威脅。在漁業生產過程中,漁藥、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大量使用導致水域環境惡化,特別是一些養殖戶和加工企業受利益驅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添加劑等造成污染尤甚,加之我國水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建設滯后,對漁藥、飼料、添加劑等漁需物資監管缺位,無公害水產品市場準入機制尚未健全等諸多因素,致使我國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堪憂。為引起有關部門重視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保障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我們建議如下:
一、 政府加強領導,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以省級為龍頭,市級為紐帶,縣級為基礎的防疫檢疫和質量監管的網絡體系,實行領導負責制和專人負責制,使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同時積極爭取計劃、財政部門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支持與資金投入,做好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工作,重視檢測儀器的添置與更新,專業檢測技術人員的配備等工作。
二、完善漁業標準化體系,實行市場準入制
建議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漁業行業標準,以養殖品種、漁業飼料、水產加工品為重點,加快標準的制、修訂步伐。健全必要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及時對養殖、捕撈、加工等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全程的質量監督和控制,并借鑒國內外先進地區經驗,制定和推行無公害水產品標準和產地環境條件等綜合性標準,逐步形成與國際、國家和行業配套的標準體系,同時在全行業內推行漁業產品標準化和注冊商標,實行市場準入制。
三、建立水產品監督檢測體系
為了保證標準的貫徹和落實,就必須對生產結果進行檢驗,因此,建設漁業監督檢測體系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應以水產科研和水產科技推廣機構為依托,在漁業產區抓緊建立水產品質量檢驗站,對水產品從養殖源頭抓起,特別是注重對苗種、親體、環境、飼料的檢測,嚴格控制水產品的重金屬含量、藥物殘留及添加劑的含量,提高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從而提高其市場競爭力。
四、推行產品可追溯性制度
生產企業應保留加工、生產和銷售記錄,且保留時間應超過食品的貨架期。每個存放待加工或待銷售的魚、貝等水產品的容器應有明顯標志,以識別生產者與產品批次,一旦出現健康危害,管理者應保證從市場上快速召回任何一批水產品的有效追蹤程序,對被召回的產品在執法人員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五、對水產品進行及時加工,保證質量
水產品是一種特殊商品,針對其區域性、季節性強和鮮活易腐的特點要及時加工整理,如可冷凍加工,或做成罐頭制品,還可進行鹽制、干制、糟制及熏制品加工等,以保證水產品質量,減少浪費。水產品生產者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只有逐步在水產品及其投入品生產企業中建立起規范、科學、運行有效的,從源頭管起的過程控制措施,并不斷完善,生產企業才能具有質量保證能力。
六、加強水產品從業人員培訓
加強對水產品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因為從業技術人員對水產品衛生安全的意識,是生產企業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每個技術人員必須明確保護水產品免受污染或變質是自己的責任。操作者應全面掌握確保衛生地處理水產品的知識和技能,對那些使用強力化學制劑或有潛在危害的化學制品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指導,實際操作人員都應接受有關HACCP體系的實施和程序控制方面的必要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