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方案的質疑
青島市紡織工程學會 高工 、盟員 戴受柏
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是,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采用科學、統一、與國際接軌的棉花檢驗技術標準體系,在棉花加工環節實行儀器化、普遍性的權威檢驗,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科學權威的棉花質量檢驗體制。
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在加工環節實行公證檢驗。將目前棉花加工企業自行檢驗、自行標注質量標識,改為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由纖檢機構在加工環節依法免費提供逐包取樣、包包檢驗的公證檢驗服務。具體操作程序是:(1)在棉花加工成包時,利用打包機的自動取樣裝置在棉包兩側各取樣一份。每份再分成兩半,把兩側各一半合在一起,形成該包棉花的兩份樣品。(2)由棉花加工企業將纖檢機構發放的棉包統一編碼的條碼卡(一式四份),分別夾入兩份樣品中,并在棉包兩端各貼一份。(3)兩份樣品及條碼卡,一份送纖檢機構檢驗。由纖檢機構將該包棉花公證檢驗結果連同產地、加工企業名稱、生產日期、重量、異性纖維含量等初始信息輸入全國棉花質量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另一份由棉花加工企業保存,并隨棉包流通。棉花加工企業應依法建立健全內部棉花質量管理制度,保證棉花質量。
(二)采用快速檢驗儀進行儀器化科學檢驗。改變目前主要靠檢驗人員經驗確定等級的傳統檢驗方式,采用國際上通用的大容量快速檢驗儀(HVI)檢驗棉花質量,提高公證檢驗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三)制定儀器化檢驗棉花質量標準。為適應儀器化檢驗和現代紡織工業發展的需要,要研制全國棉花色特征圖及其應用軟件,并制訂適應儀器化檢驗的棉花質量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新標準主要增加強度、細度、成熟度、一致性等反映棉花內在質量的指標。
(四)采用國際通用棉包包型。我國現行的
(五)規范棉包重量。為了避免各地氣候(濕度)差異造成棉花實際重量的不同,要研制和配備能夠使棉花加工過程中水分保持在標準含量的調濕設備。調濕設備與打包機配套使用。
(六)實行信息化逐包編碼。纖檢機構統一對全國成包皮棉逐包編碼,作為每包棉花身份和質量狀況的信息載體。棉花購銷各方可以根據每包棉花的編碼,通過全國棉花質量信息管理系統,查詢該包棉花的質量、產地、生產日期等相關信息。有利于促進棉花市場交易,準確、及時地掌握全國棉花產銷和質量數據。
(七)發展棉花專業倉儲。公證檢驗后的棉花,在企業自愿和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送交指定的專業倉庫儲存保管。棉花出售后,由購銷雙方在指定專業倉庫交割。指定倉庫保管的作用:一是確保檢驗后的棉包不會出現假冒、調換等行為;二是便于銀行對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棉花實施監管;三是倉庫可以根據買方的需求,對所儲棉花分選組批;四是有利于發展網上交易,降低物流成本。指定倉庫向社會符合儲備條件的倉庫公開招標確定。
(八)改革公證檢驗管理體制。(1)調整公證檢驗機構布局。檢驗體制改革后,棉花公證檢驗的地點由紡織企業改為棉花加工企業。要根據棉花生產布局,調整纖檢機構的設置,把棉花公證檢驗工作的重點由紡織企業調整到棉花加工企業。(2)加強崗前培訓教育,實行考核持證上崗。按照儀器化檢驗和新標準的要求,對棉花公證檢驗人員統一實施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實行考核持證上崗。對棉花加工企業的抽樣人員,由纖檢機構統一培訓、考核、發證。(3)提供普遍性服務。纖檢機構要對所有棉花加工企業提供普遍性服務,滿足所有棉花加工企業公證檢驗的請求。要加強公檢隊伍建設,提高檢驗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為棉花加工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4)建立監檢分離制度。設立復檢機構,負責接受棉花加工企業和用棉企業的復檢申請。健全公證檢驗監督抽驗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人為因素造成不合格率較高的機構,要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纖檢機構要吸收供銷社系統技術人員充實檢驗隊伍,中國纖維檢驗局專門監督,在棉花產區形成技術過硬、客觀公正、廉潔高效、布局合理、內部監檢分離的檢驗體系。同時,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質檢機構可以為企業提供檢驗服務。積極探索由社會中介機構檢驗、政府指定機構監管的棉花檢驗監檢分離新體制。
《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方案》參照了國際通用標準,采用了當前國際流行的測試技術,無疑是比較合乎棉花生產要求的。但該方案卻有完全脫離中國棉花生產現狀和中國棉紡織業生產技術發展現狀之嫌:
1、國際上通用的大容量快速檢驗儀(HVI)檢驗棉花質量的指標與我國棉紡織企業現采用的指標體系大相徑庭,有許多指標不盡合理(如短纖維率等),且有許多指標不能滿足對我國棉花質量的評價(如成熟度等)。因此,如果在沒有充分銜接的情況下貿然實施改革不僅會造成我們棉花使用部門的重復勞動,而且可能使很多棉紡織企業無所適從造成混亂。故應該在實施改革方案前加快對新的棉花質量體系下棉紡織企業配棉技術的研究,形成新的指導性技術方案。
2、采用國際通用棉包包型的方案就更有些荒唐了,完全背離了我國棉紡織企業現狀。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仍然采用圓盤抓包機(估計占總量的90%以上,約1萬臺),其工作動程僅為1080㎜,而新棉包的高度卻是1400㎜,無法實施正常的操作規程。須知圓盤抓包機的設計就是根據原規定的棉包包型85㎏(800×600×400)并兼顧200㎏包型(1060×530×780)而設計的,為了一個無關緊要的包裝問題而花很多錢去改造圓盤抓包機是否得不償失?況且,由于采用如此大的包裝給上包規程帶來一些問題,也限制了配棉容量(原容量為24包,現容量為16包),當然還有一些目前沒有辦法說清的問題可能隨時出現。因此,降低棉花包裝成本和檢驗、流通費用之說根本就不能成立,建議仍然采用原包裝規格為好,同時應該按照該規格實施進口準入。
3、棉花公證檢驗的地點由紡織企業改為棉花加工企業也很難保證檢驗的公證性,無益于紡織企業與棉花加工企業建立相互信任關系。需要引進市場機制加以解決社會信用問題,單靠政府操作很難有很好的成效。
4、棉花作為重要的工業原料,戰略地位非常重要,可能在大規模實施時還會出現其他很多問題,因此國家標準不宜經常性變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