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我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價
和管理機制的建議
民盟山東省委員會
山東省的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簡稱社科評獎)已經連續進行了二十次(年)了。應當說,在這么多年的社科評獎過程中,山東各界社科研究的優秀成果基本上都能進入到獲獎榜中,得到應有的肯定和相應的榮譽,對促進和繁榮我省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些年來我省的社科評獎也出現一些不和諧、不正常的現象,社會腐敗、學術功利意識等逐漸滲透影響到我省的社科評獎活動,使之出現了一些違反“三公”原則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雖是個別的,非主流的,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嚴重挫傷了社科領域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影響了該項評獎的權威性和信譽度,削弱了社科評獎應有的激勵學術鼓舞科研的積極作用。比如,由于評獎的不公,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社科研究人員消極申報、乃至抵制申報評獎的現象。顯然這是值得注意的傾向。如不正視、解決這些問題,無論對于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的精神,還是我省社會科學事業的健康發展,都將造成諸多不利影響。
一、我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價和管理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獎項分配的“圈層化”。社科評獎,應以所提交的社科研究成果本身的學術水平、理論價值和創新程度等為基本評價根據,而不應將著作人的身份、地位、名聲、權力等作為其中選項。這是普通的原則和道理。然而在實際的評獎過程中情況往往并非如此。尤其是近些年來的獲獎項目,多數由某些圈層中的人士所得。尤其是一、二等獎,基本是由某些具有相當行政職務的學者所得。比如高校的校長、院長、主任、所長等擔任實職的學者“圈層”。這個現象在社科界已經不是新聞。誠然,有些擔任實職的學者不一定學術水平低,他們得個一二等獎也無可厚非,但如果一二等獎總是由這樣的官員化學者獲得,而一般學者只有拿三等獎的份,甚至常常什么獎也拿不到,那么這就成問題了。事實上,這些官員化的學者,或者叫做“精英圈層”的學者,往往也是社科評獎委員會中相對固定的成員(即評委),所以,評獎便成為某些評委相互之間進行利益交換的籌碼。社會中有這樣的“順口溜”,說“社科評獎,評委分贓。彼此關照,大獎拿光。小獎幾許,門面來裝(即頒給一般申報者)!边@個“順口溜”不一定十分客觀,但也絕對不是無中生有。它確實從一定角度反映了社科評獎中獎項利益的“圈層化”現象。
(二)評獎過程存在“人為操控”現象。由于評獎程序中的某些漏洞,特別在評委的遴選、評委小組負責人的指定以及評獎委員會和小組的人員組成等,均存在著既不公開又不保密的情況。對于大多數申報者來說,評委組成是保密的,而對“圈內”人來說,特別對那些有權力、有地位、有“路子”的人來說,評委組成又是“公開”的。這就造成了少數人利用規則和程序“人為操控”評獎過程的情況。比如評獎小組負責人的指定,就缺乏嚴格科學的標準和程序,基本采取內部(評獎活動的管理機構)指定的辦法。這樣評獎人就會利用權力或“關系”安排“自己”人擔任相關小組長,從而決定最后的評獎結果。某年社科評獎,就出現了這種情況:一位也經常擔任評委的評獎人,這一年他因為申報評獎而不當評委了(“回避”),便想法安排他的學生(時任某高校領導)擔任相關評獎小組的組長(就學術資格說,此人實際上并不適合任組長),這樣最后的結果是,他的論文(一篇水平不高的論文)順利拿到了一等獎。這種程序方面的疏漏或失范,確實給某些人操控評獎結果提供了方便之門,也給社科評獎活動帶來了較大的負面效應和消極影響,挫傷了大家申報評獎的積極性。
(三)社科評獎的在職管理者參與評獎造成不公。社科評獎過程是在省社科聯管理機構及其組織的評獎委員會直接指導下進行的。從嚴格的程序規范上說,不光評獎委員會的專家要采取“回避”制度,而且社科聯的在職管理人員也不能參與申報評獎。因為在現有體制下,整個評獎過程都是由社科聯的管理者組織領導的,從評委的選任,組長的任命,到評獎程序的設計、評獎信息的掌握(包括評獎的時間、地點)等,都由社科聯的管理者一手運作。所以,他與一般申報評獎人之間,在評獎信息、資源、機會、權利、“關系”等方面呈極度不對稱狀態。他如果也來申報評獎,就會自然地造成不公。在近些年的社科頒獎大會上,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奇特景觀:在大會主席臺就座的領導中,就有數位社科聯現任領導赫然出現在獲獎名單上!這在社會上,在學術界都產生了十分消極的影響。
其他,諸如評委人選的確認標準及其輪換方式、評選過程的透明度及其監督機制、評選結果的“公示”機制及其復議制度等等,也都存在著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
二、完善我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價和管理機制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評委遴選和組成的新機制。打破過去社科評獎委員會人員組成的“精英化”、“圈層化”結構,設置社科評獎專家庫。大凡我省在職的社科研究領域教授級學者及其資料,都可納入這個專家庫,范圍越廣泛越有利公平。每次社科評獎,由社科聯管理者(主要責任人),按照一定的合法程序和措施,采取隨機抽取的方法,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獎專家委員會。隨機抽取的評委專家應采用代碼制,由公證處公證并秘密解碼,然后將參評成果寄送專家。評獎管理人(主要責任人)對所抽取出的評獎專家資料,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并承擔相應保密責任。評獎小組的組長,則改變過去由評獎管理者指定的方式,而應由評獎專家委員會通過一定合理程序公平選出,這個組長必須由為人公正誠信、在相關領域學術威望和知名度較高,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人來擔任。保密原則與評獎專家相同。
(二)評委應實行權、責統一管理制度。要采取合同制方法,將評委享受的權利和應負的責任明確規定下來,其中應強調評委應負的責任。他必須以尊重學術、講究誠信、秉持公正、合理用權的契約保證形式來參與評獎過程。他應認真地、客觀地、學術地、負責任地進行成果評閱和審定;他應對他所作出的評獎結論(成果等級),投出的選票,承擔相應責任。對于責任心強、學術信念堅定、標準掌握得好、評價比較客觀合理的評委,要給以適當獎勵;反之,對那些不認真審閱申報材料、敷衍了事的;實踐證明水平較低的;搞利益交換和其他不正之風的;群眾意見較大的評委,要給以適當批評,并酌情將其個人資料從專家庫中撤銷,情節嚴重者終生不再聘用其擔任評委。
(三)評選過程要在適當的范圍內保證公開和透明,并配以合法監督的程序。這個范圍包括評委和管理者,也可吸收具有一定資質的教授級專家組成監督委員會,進行全程性、現場性監督。評委投票,要在這個所有評委、管理者和監督委員會在場的范圍內實行記名方式進行,如果必要,專家還要對其投票取向說明理由。監督委員有權對投票結果提出質疑,有權敦請相關委員對投票取向作出說明。
(四)評獎結果“公示”制和“復議”制。要在評獎投票結束后的次日,對投票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可適當安排為3-5天,以使盡量多的社會公眾,尤其是社科領域的公眾全面了解公示信息內容。公示方式可采取網絡公示、報紙公示、電話查詢等手段。要將公示方式提前在評獎通知中予以公布,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在公示期,評獎管理委員會要接受公眾的質詢,對于公眾,特別是社科領域的學者和申報評獎人的質詢,要給予認真答復和處理。對于公眾對某個或某些評獎結果表示出懷疑和反對意見,管理委員會要認真復核、深入調查,辨明是非,澄清真相,實事求是地給予答復和解決。公眾對評獎中的事項提出質疑和反對意見,特別是對某個特定獎項提出不同意見,可以允許其采取匿名方式進行舉報。只要事實清楚,理由充分,就要認真對待。要逐步建構社科評獎中的“糾錯”、“糾偏”機制。
(五)評獎活動的管理者實行特殊的“回避”制。評獎管理委員會成員,特別是省社科聯的各位領導,不宜在任職期間申報評獎。這是一種特殊的“回避”制。如果一定要申報評獎,應在一定的規范程序中參加申報。這一規范程序主要是:辭去現任職務、特別是辭去評獎管理委員會中的實際領導職務,使之不能作為一種“權力”對評獎結果產生影響。
總之,完善我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價和管理機制,關鍵是要落實“三公”原則,杜絕一切權力的、人為的、操控的、利益交換的、暗箱黑幕的、圈層壟斷的等等因素,使之真正成為我省人文社科科學發展的加速器,為繁榮我省社科研究,實現建構和諧社會和文化強省的目標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