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食品質量安全
切實保障居民健康,建設和諧社會
民盟山東省委員會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食品的需求已趨于營養型且多樣化、多層次,消費市場的需求已經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食品質量和安全成為當今食品生產和流通中最受重視的問題之一。因此,提高食品質量,保證食品安全,是政府和食品企業的首要任務。
目前我省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食品安全監控不嚴,質量安全無保障;法律法規更新不及時,食品中有害成分檢測不能與國際接軌;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限量要求;化肥過量、使用不均衡;超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這些問題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此,我們建議:
一、健全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上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中存在各種問題的原因,歸根結底是由于我國食品法律法規體系還十分不健全。因此,構建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是食品安全的一個發展趨勢。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構建一個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我省乃至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與國際水平還有不小的差距,食品法律體系的框架結構仍有待進一步的科學化、合理化。食品質量與安全問題應最大程度的依靠法律法規來解決。同時,還應該積極吸取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不斷完善自己。
另外,在食品安全當中要增設健全一些管理的制度。如,市場準入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
二、解決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問題。
1995年出臺的《食品衛生法》明確規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食品衛生的執法主體。但是由于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沒有與時俱進,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衛生監督執法主體與執法隊伍分離(執法主體是衛生行政部門,監督隊伍在各級衛生防疫單位);衛生監督力量分散,互不協調,難以形成合力;衛生監督執法與有償服務不分,影響執法的公正性;衛生監督機構職能交叉重疊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食品衛生監督執法的力度和效率。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門監管的體制和格局,多部門的監管雖然暫時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力度,但多頭監管、重復檢查又導致政出多門、各自為戰的后果,有些部門甚至是“見利大家上,無利大家讓”,出事后就相互推諉。另外,監管食品的部門在機構名稱上沒有“食品”二字(如衛生、工商、質檢等部門),而沒有具體監管工作職責的部門反而有“食品”二字,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無形混淆了視聽。2004年,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確定了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和各級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的工作機制,暫時緩解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政出多門、各自為戰的混亂局面,但并沒有從根本上突破多頭管理的弊端,而且,在具體的監管工作中產生了新的職責交叉。
食品安全管理的權限過于分散,工商、農業、質監、衛生、藥監、城管、出入境檢驗檢疫,誰都有發言權,但同時也留下了諸多監管空白。多個部門參與監管,職能交叉、多頭執法,管理上容易出現漏洞。另外,執法部門與檢測機構同屬于政府某一機構,沒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和認證制度,使檢測結果可靠性和公正性不能得到充分體現,因此從法律方面明確執法與檢測機構職責,強調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合作,是當務之急。
三、制訂統一的食品標準。
我們國家現在食品的國家級標準,在衛生方面清理后現在大概是200多個,另外還有一些地方的、企業的、行業的,上千個標準,因此我們國家存在著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同一個食品兩套標準,既有衛生標準,又有質量標準,既有國家標準,又有行業標準。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檢驗檢測中經常遇到標準打架的問題。食品標準要統一,必須搞一個統一的國家強制標準。只有一個標準,才有客觀依據,否則標準就五花八門,大家各有各的標準,沒有統一的行為準則。
在國家統一實行強制標準之前,我省應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參照國家標準,制定一套從嚴的、能適合長遠發展的、保障居民健康的地方標準。
四、加大對消費者的維權力度。
我們的立法和管理歸根到底都是為了保障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們立法的宗旨,也是我們生產企業生產的宗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