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抵制“特殊利益集團”
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
民盟山東省委員會
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討論通過了《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并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一。當前存在的形形色色的“特殊利益集團”則成為實現上述目標和任務的主要障礙。“特殊利益集團”是公平正義的攔路虎,是和諧社會的天敵。如果任其衍生和發展,那么,它不但要滲透到經濟領域,而且要滲透到政治領域,最終必然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所謂“特殊利益集團”就是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經濟利益、社會背景的團體和個人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其共同目的、利益而結成同盟。一般情況下“特殊利益集團”具有行業壟斷性、利益排他性等特點。長期以來,坊間流傳這樣一種說法“銀行加證保(證券、保險),兩電(電力、電信)加一草(煙草),石油加石化,看門也拿不少。”這一說法較為形象的反映了某些壟斷行業收入偏高的事實。通常而言,人們對通過辛勤勞動和合法經營以及個人能力等獲得的高收入并無異議,而反對的是那些通過行業壟斷和違背按勞分配原則而獲得的高收入,我們很難信服一個高速公路收費員每月付出的勞動能值8000元,而一個農村中小學白天教課,晚上批改作業,每月竟拿不到1000元。那么,壟斷行業的工資收入為何這么高呢?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無償占取公共資源的收益。如我國的國有壟斷性石油公司是無償獲得石油開采權,本來應當屬于全民的資源收益,實際變成了企業的收入,而企業卻無需向政府繳納資源費和利潤。二是普遍存在的由來已久的壟斷行業福利。如民航系統的免費機票全家享福、銀行系統的低價低息“福利”買房、電力部門的職工用電不花錢、電信部門的職工打電話不花錢、公交公司職工坐公交車不付費,等等,不一而足。三是壟斷行業的服務和產品隨意漲價。近幾年來,在老百姓收入沒有大幅增長的情況下,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水、電、成品油、天然氣、商品房等公共服務產品卻鉚足了勁兒地漲價。有些壟斷行業甚至打著價格與國際接軌的旗號,“漲你沒商量”,而且是追漲不跟跌。四是收入分配缺乏監督約束。壟斷企業獲得的暴利基本為企業管理層自身所控制,在缺乏有效約束的情況下,他們當然傾向于向員工發放補助、獎金和形形色色的福利。
“特殊利益集團”滋生的現象,造成了社會兩極分化,加劇了社會矛盾,成為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道主要障礙,必須從制度層面予以防范和抑制。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打破行業壟斷,推行市場經濟。
政府應盡可能的從一些壟斷行業中退出,如自來水、天然氣、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業,政府應鼓勵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吸收戰略投資者,鼓勵民間資本介入,形成行業內的百花齊放。政府則逐步從上述行業中退出,把該由市場管的事徹底放給市場,把維護公平正義、公共服務建設、促進就業、維護物價穩定、搞好法制建設以及關注社會底層和弱勢群體等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能,堅決打破行業壟斷、部門壟斷,鼓勵公平競爭,鏟除滋生“特殊利益集團”的土壤。
二、割斷特殊利益集團與政府部門的利益紐帶,杜絕權力尋租的現象。
“特殊利益集團”為獲得暴利,必然在政治領域尋求代理人。這為權力尋租、權錢交易提供了機會。因此政府部門應提高行政透明度,規范行政工作程序,涉及到壟斷行業產品和服務的定價等重大問題,應通過網上討論、聽證會、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廣泛征求消費者意見,保證行政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努力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使制定出的公共政策與公眾利益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科學的國有資本預算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
首先,應建立壟斷效益與正常經營效益的審計鑒別制度,由審計部門對壟斷企業的效益利潤進行分類審計鑒別,以確定哪些利潤是因壟斷而產生,哪些利潤是因正常經營而產生,因壟斷而產生的利潤應上交國家,企業無權支配。
其次,財政、國資部門應盡快制訂國有企業資本金預算制度,實行國有資本金占用多、利潤上繳國家也應多的辦法。通過有力的調控措施,使壟斷產生的超額利潤及時上繳國家。
然后,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壟斷企業的監管,進一步改進完善工效掛鉤辦法,逐步實現從調控企業工資總額向調控人工成本總額及人均工資水平的過渡,實現對壟斷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控制,對工資水平偏高、增速過快的單位,應從嚴控制其收入水平的增長。對國有資本及壟斷企業向員工發放工資獎金福利超過當地平均水平以上的部分征收收入調節基金。對違法違紀亂發福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予以嚴肅追究,并免去企業負責人職務。
四、建立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的體系。
目前,煙草、金融、文化產業等領域的國有資產尚游離于國資委的管理體系之外,應盡快將上述國有資產統一于國資委的管理之下,以便于形成統一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每年應將國企業績向人代會和政協會報告,接受審議監督。
五、完善壟斷行業的內部治理結構。
長期以來,各壟斷行業都以老大自居,各系統閉門造車,自成一系,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下,內部分配差距較大,勞資關系緊張,官僚主義嚴重,等等。上述種種現象,與現代公司治理理念格格不入。因此政府應督導各壟斷行業實行徹底的制度改革,使其與現代企業制度接軌。
總之,“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道非常不和諧的音符。如何防范和抵制“特殊利益集團”的衍生,從制度上遏制“特殊利益集團”的不當利益,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只有“特殊利益集團” 不再特殊了,全社會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公正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