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拓寬群眾利益表達渠道的建議
民盟山東省委員會
目前,人民群眾的利益表達問題,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問題。在農村征用土地、城鎮居民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現象日益嚴重,出現一些問題和矛盾,為什么要等到上訪幾十次、甚至上百次才能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為什么非要鬧大后領導才知道呢?利益表達不暢,溝通失靈,必然導致民意堵塞,影響社會穩定。
與全國一樣,我省在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方面還面臨不少問題,有很多方面亟待改進。不可否認,現有的制度安排還不能很好地容納和反映利益表達狀況,渠道不寬、不暢的情況嚴重影響著群眾的正常反映。尤其是,個別基層干部出于“政績”、私利等考慮,隱瞞下情、掩蓋矛盾、堵塞言路、壓制民意,群眾的呼聲往往不能及時反映到上級黨委政府那里。群眾的利益訴求,大多數在開始階段是通過合理、合法的正常渠道反映的,但如果在化解矛盾過程中政府處置不當、處置不公,非常容易引起矛盾轉化,由一般的矛盾沖突轉化為這部分群眾與干部或政府的矛盾。再加上,弱勢群體利益受到影響和侵害時,他們的心態往往比較脆弱、多變,容易產生不滿、敵視以及對抗情緒,就更容易出現矛盾激化的情況。
和諧離不開溝通,溝通促進和諧。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山東,急需建立一個各方利益表達的暢通渠道,使各種利益群體的訴求、意見、要求和建議能夠及時、準確地反映到黨和政府那里,這既是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化解利益矛盾沖突,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的重要條件。
長期以來,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利益表達機制。各級政府在反映群眾利益方面起著主渠道作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協、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也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種傳播媒體在疏導民意方面也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畢竟,政府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的,而政府是由有著個人利益的政府官員組成的,因此,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必然有利益沖突的一面,這就使得政府很難完全站在被管理者的立場上表達問題,而各級人大、政協因其代表名額的有限性而很難做到對民意的充分表達。因此,建立一種現代的多向緯度的利益表達機制,為社會各階層提供一種利益表達的制度平臺,已成當務之急。為此,我們建議:
一、充分發揮已有的社會組織的利益表達功能。
當前,我國的非官方利益表達機制主要包括一些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和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其中,社會團體主要包括行業性團體、專業性團體、學術性團體、公益性團體、聯誼性團體。按中國社團法規定,所有的社團必須掛靠一個行政主管部門,而主管部門的某些干部實際上擔任社團的領導人,因而,這些社團或行業協會實際上兼有民間和官方的雙重性,這種機制固然有便于社團成長和活動的一面,但也限制了社團和行業協會在表達民意方面的某些自由。為了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應逐步形成主管部門與社會組織的長期的對話機制,而不應只起到監管與規范的作用。應逐步放松這些社會組織在經濟上和人事關系上與主觀部門的千絲萬縷的聯系,使之按市場規則運行,不僅要發揮在協調利益主體與國家關系中的作用,也要充當各自所代表的群體利益表達的工具
二、我們應鼓勵、支持、引導各種新社會組織的建立。
根據國外經驗,市場經濟越是發展,各種非政府組織(NGO)越多。非政府組織是一些完全由以公民身份加入的人組成的純民間組織,他們在反映民意、溝通政府與平民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他們都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各種非政府組織的大量存在并沒有給社會帶來多大的混亂,相反,它為下層群眾表達民意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因此,我省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支持各種非政府組織的建立,只要加以正確引導和規范,它就會成為政府與百姓溝通的良好的平臺。
三、暢通個人在社會利益中的表達渠道,并逐步實現制度化和規范化。
我國公民,尤其是廣大農民,在表達利益時往往以個體行為為主,當利益受損時,他們只能通過給領導寫信、打熱線電話、信訪、投訴媒體等形式,而這種民意表達的形式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決于表達者的要求是否合理,而是取決于傾聽者的責任心、正義感和影響力。再則,雖然近年來老百姓表達利益的渠道日益增多,但這些資源依然屬于市場上的緊缺資源,例如,《焦點訪談》欄目被認為是老百姓表達心聲、伸張正義的優秀欄目,但一年中被《焦點訪談》播出的典型性事件屈指可數。各地電臺、電視臺、報紙在表達民意、監督政府方面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畢竟是宣傳媒體,由于擔心宣傳的負面效應,我國對媒體有著比較嚴格的監管與審查制度,這就使一些不利于宣傳而確實存在的社會矛盾被壓抑和掩蓋,從而增加了百姓對社會的不滿程度,并為社會穩定留下了隱患。因此,我們應為各個社會階層提供利益表達的制度性平臺,使多元社會中的合理利益訴求,通過正當、規范的渠道(如民意調查、聽證會、協商談判、公民投票等)予以表達,為決策者調控、整合和汲取民意、從而制定出社會普遍認可的公共政策提供基礎。各級政府應該加大信訪工作人員的隊伍和級別,并把解決上訪問題的多少列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方面,而不能把“零上訪”作為政績考核的指標。不僅如此,各級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如工商、民政、稅務等也要把傾聽群眾呼聲、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作為其考核的重要方面,并形成定期答復、及時解決的制度。
四、傾聽“邊緣人”的呼聲,完善公正的政策體系。
我國還存在貧富差距,還有社會弱勢群體。但目前一些弱勢群體的呼聲往往被強勢群體所掩蓋,在利益表達中被擠到了社會的邊緣。這些邊緣人如果長期失去了利益表達的機會,就會在一定的時期成為社會穩定的隱患,最近法國爆發的騷亂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證。目前.我國的困難群體包括下崗失業人員、部分體制外工作人員、進城農民工、體制內較早退休人員和收入較低的貧困農民,據統計,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1%~14%。如果一個社會中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權益得不到維護,人格尊嚴得不到尊重,這個社會就不可能是一個穩定型的社會,更談不上是協調發展的社會。現階段,可從三方面完善公共政策:一是提高政策的體系化、專業化,使原則性的規定具體有效,真正發揮作用;二是要明確政策的受惠對象,建立政策執行機制的責任制;三是將政策過程和結果反饋到決策機構,以便不斷調整和完善社會利益,協調機制的構建是全方位的、多渠道的,只有綜合運用各種利益協調手段,進行統籌兼顧,才能協調好社會利益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