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省政協提案
關于重視我省農村舊宅基地利用的建議
民盟山東省委
我省土地資源是極其寶貴的,也是相當緊缺的一項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在耕地極為緊張的同時,我省農村卻存在著住房土地資源利用浪費的現象,其中,舊宅基地廢棄空置的現象較為嚴重。
造成我省農村住房土地資源利用浪費,大量舊宅基地廢棄空置,出現空心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調整農村住房用地方面的法律法規,農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調整。與立法較為完備的城市房地產管理相比,農村宅基地方面的立法滯后,不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內容比較粗淺。雖然近年來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有關宅基地管理的措施辦法,但由于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廣量大、情況復雜,有的地方管理辦法不夠規范,操作性不強,實施效果不甚理想。二是監管不到位。一方面,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力量薄弱,專業人員少,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裝備缺乏,工作經費不足,很難對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實施有效監管。另一方面,歷年來一些鄉(鎮)對違法用地問題處理不規范,以罰代拆、一罰了之的現象比較普遍,給制止違法占地行為帶來了負面影響。三是農村的村舍建設較為無序,缺乏統一規劃;長期以來,農村住宅建設缺乏統一規劃,農民建房選址隨意性大,一些農民把建房地點選在路邊糧田,導致公路、村道兩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為“合法化”,采取了改變耕地性質的做法,先把耕地改變為場地,然后又把場地改變為荒地,一部分耕地在這種不知不覺的蠶食中消失了。四是“空心村”、“一戶多宅”現象明顯。一些村莊盲目向外擴張,新建住宅不斷向村莊外圍延伸,而村內舊宅由于年久失修,大多成為破房、危房,無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特別是隨著戶籍制度改革和高校擴招,大量的農村居民和青年學生向城市轉移,農村的住宅空置不用。還有一些農戶建新房不拆舊房,多處占地建房,“一戶多宅”現象比較普遍。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要有效利用我國有限的農村土地資源,特別是要提高我省農村舊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
一、提請督促國家加強我國農村住房土地使用方面有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
要根據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法律法規為依托,進一步加快我國《農村住房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工作,把我國農村舊宅基地的流轉和利用納入法律約束和調節的范疇,使我國農村的土地管理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二、加強我省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的監管工作的力度
一方面要充實和加強農村基層土地監管隊伍的力量,要根據我省目前的就業形勢,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加入農村基層土地監管隊伍。同時,財政要提高對農村基層土地監管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從事農村基層土地監管工作的待遇;另一方面,實行土地監管工作的巡視制度,由上級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農村基層了解農村土地監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要對濫用土地資源、土地糾紛案件頻發的地區要重點巡查,發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以土地資源管理權力謀私的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
三、加強我省農村房舍建設的統一規劃工作
要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使農村村舍建設逐漸走上規范、有序的道路。這樣既能保證村容村貌整齊劃一、美觀大方,又能讓村民使用公共的道路,減少對耕地的占用。
四、要促使農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轉
要系統地健全舊宅基地的土地價值評估、轉讓申請審批、過戶登記注冊、交易契稅收繳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農村宅基地的流轉程序合理、交易有據,盤活處于沉淀狀態的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五、要重視舊宅基地的重復利用
加強宅基地土地使用審批的管理,要根據各地土地資源的情況,確立人均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標準。對原有舊宅基地面積已超過享用面積的村民,不再批給其宅基地。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需建新房的農民,充分利用自己原有宅基地。對于有整片舊宅基地空置的“空心村”,應由村鎮出面組織整體開發或復墾復種。